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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形态。′我~地,书\城* /追?醉^歆,漳+結¨ 一、先秦法治思想 夏商奴隶主贵族给自己的统治蒙上一层神圣的灵光,宣扬 “王权神授” ① 和 “代天行罚”的神权思想。所谓:“有夏服(受)天命”;夏禹“致孝乎 ② 鬼神” 。 到了商代,神权思想进一步发展。殷商奴隶主宣称上帝是他们的祖先, 商王是秉承上帝旨意统治奴隶的。夏启在讨伐有扈氏时宣称: “今予惟恭行 天之罚。”西周奴隶主阶级总结了夏商奴隶主阶级统治人民的经验、教训, 提出了 “以德配天”、“敬德保民”、“明德慎罚”和比较系统的“礼治” 思想。冀图国运长由于其阶级本质所决定,是不可能真正做到宽以待民的。 “成康之治”后,西周即开始走下坡路,穆王时颁布了“吕刑”。西周统治 者有一套相当完备具有明显血缘色彩的宗法等级制度,分别嫡庶、大宗小宗。 宗子享有宗主权,亲亲、尊尊, “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”。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奴隶制瓦解、封建制兴起的社会变革时期。新兴地 主阶级积极主张反映地主阶级意志的成文法,彻底改变由奴隶主贵族垄断法 律的局面,力图冲破 “礼治”的束缚,实行“法治”。这一历史时期,在法 律思想上最先活跃起来的是管仲、子产、邓析等人。!1+3¨y?u?e*d*u_.`c+o¢m!变法定律的李悝主张“尽 地力之教”,推行 “平籴法”,以促进经济发展;李悝废除了旧的世卿世禄 制度,把禄位赐给对国家有功的人;为了从法律上保证变法的实施,李悝“撰 次诸国法”,制定了 《法经》。成为秦以后法律的蓝本。公元前356年和公 元前350年,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,两次进行变法,实行奖励耕战、 富国强兵的政治路线和法治思想,颁行了垦草令、开阡陌令、分户令、军奖 令等。在重刑方面,主张以杀去杀,以刑去刑,轻罪重罚;在法律制度上, 改法为律,使犯罪与刑罚两者相结合。此后,中国封建法典概称为律。商鞅 变法,影响深远。 韩非是先秦法家集大成者,他主张 “法不阿贵”、“重刑少赏”。作为 荀子的学生,他认为人性好利,少有 “自善之民”,治国需“远仁义,去智 能,服之以法”;并主张 “法、术、势”相结合,实施统治;法显于外,以 一政令,罚奸平乱;术藏于胸,以御君臣;有权有势,以行法术。“抱法”、 “行术”、“处势”相辅以为用。这一套理论为秦始皇所采用,对统一六国, 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起了重大作用。 二、封建专制时期的法治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,各诸侯国先后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。前221年,秦始 皇兼并六国,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君主制的中央集权国家。 秦朝以战国时期形成的法家思想作为立国制法的理论基础,用 “法治”和重 刑主义的原则,初步建立了封建法律制度,排斥先秦儒家的 “礼治”思想, 形成了庞杂的严酷的刑罚体系。\晓_税\C!M?S* `耕.辛.醉\筷? 公元前206年,刘邦建立了西汉王朝。汉代是中国历史上封建君主专制 中央集权国家的巩固和发展时期,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较之秦代更加发展 和扩大。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, 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,确立了儒家 思想的正统地位。在 “霸王道杂之”的思想支配下,以礼入刑,引经决狱, ① 《尚书·召诰》。 ② 《论语·泰伯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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